近期多地药监部门开展监测期化妆品新原料使用专项检查,查处了多起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监测期新原料的案例,不少品牌因此受牵连,产品备案被驳回。针对监测期新原料的使用规则、合规边界,结合监管动态解答行业疑问。
问:为什么监测期的新原料不能随便用?
根据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,监测期内的新原料,由备案人 / 注册人对其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,只有备案人自身和获得其正式授权的企业,才能将该原料用于化妆品生产。设置 3 年监测期的核心目的,是在原料上市初期控制使用范围,持续跟踪大规模使用后的安全性,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可以快速溯源、及时管控。如果所有企业都可以随意使用监测期新原料,不仅会打破创新权益平衡,更会导致安全风险失控,无法实现监测期的监管价值。
问:常见的违规使用情形有哪些?
一是未经授权直接添加,很多品牌看到某新原料市场热度高,就直接采购添加到自家产品里提交备案,结果因为原料不在已使用目录、也没有授权证明,被直接驳回,甚至被纳入重点核查名单;二是超范围使用,比如授权仅可用于普通护肤产品,结果被用于防晒、儿童化妆品等更高风险品类,超出了新原料备案的使用范围;三是超浓度使用,实际添加量超过新原料备案载明的最大使用量,带来未知安全风险。
问:品牌想用监测期新原料该怎么做?
首先,要和新原料备案方签订正式的授权使用协议,明确约定使用范围、最大使用浓度、适用产品品类,以及不良反应协同上报义务;其次,产品备案时,要按系统要求上传授权证明文件、原料备案号等相关信息;最后,要配合原料备案人做好不良反应监测,发现与该原料相关的不良反应及时上报。不要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所谓的 “新原料”,也不要抱着 “没人查” 的侥幸心理蹭热点,一旦被查处会直接影响产品上市与品牌合规信用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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