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背景
某企业备案了一款保湿用途的化妆品新原料,走的是备案制流程,成本低、周期短。后续为了拓展市场,该企业向客户宣传该原料同时具有防腐功效,推荐客户当作防腐剂使用。被监管部门核查发现后,立案调查。
核心问题拆解
该行为违反了新原料监管的核心规定,性质比较严重:
擅自变更使用目的属于违规:新原料备案时明确了使用目的、使用范围、最大使用量,备案后必须严格按照备案信息使用。该原料备案用途是保湿剂,实际作为防腐剂推广使用,属于擅自变更核心使用目的,超出了备案范围。
高风险功能需走注册制:防腐属于高风险功能,按规定具有防腐功能的新原料,必须走注册制流程,接受更严格的技术审评。该企业为了走捷径,按保湿用途备案,实际按防腐剂销售,属于规避监管的行为。
整改与落地结果
企业立即停止了该原料防腐功效的宣传,收回了相关宣传资料,明确告知客户该原料仅作为保湿剂使用;同时针对原料的防腐功能,启动新原料注册申报流程,补充全套毒理试验、功效验证资料,走正规注册流程。监管部门结合整改情况,依法做出了处理。
案例启示
新原料备案 / 注册的用途是什么,就只能在什么范围内使用,不能擅自扩大使用范围、改变使用目的。尤其是防腐、防晒、着色、染发、祛斑美白这五类高风险功能,必须走注册制,不能按普通功能备案后打擦边球。新原料监管全程可追溯,违规使用不仅原料会被撤销资质,使用该原料的产品也会全部受牵连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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