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背景
某主打天然植物概念的护肤品牌,从海外采购了一种小众浆果提取物,添加到新品精华中。提交备案时被药监部门驳回,要求提供该原料的已使用目录依据,否则按新原料管理。品牌方很疑惑:植物提取物不都是可以直接用吗?
核心问题拆解
经合规机构核查,该原料确实不属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,必须走新原料申报流程,核心原因有两点:
未纳入已使用原料目录:《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》收录的植物原料,均明确标注了植物学名、使用部位。该浆果对应的植物品种,并未收录在目录中,其提取物也没有对应已使用原料序号,因此属于化妆品新原料。
无国内上市使用历史:该原料此前从未在国内化妆品中使用过,也没有完成过新原料备案 / 注册,不具备已使用原料的身份。哪怕在国外已经广泛使用,在国内也需要先走新原料申报流程。
整改与落地结果
品牌方有两个选择:一是更换为目录内的同类型植物提取物,快速推进产品备案;二是申报化妆品新原料,拿下原料身份后再上市。考虑到新原料申报周期长、成本高,品牌最终选择更换为目录内的替代原料,调整配方后重新提交备案,很快顺利通过。
案例启示
不是所有植物提取物都能直接用于化妆品,必须先核对《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》。尤其是小众植物、新来源植物、特殊工艺提取物,很可能属于新原料范畴。品牌在选用新原料前,一定要先做合规判定,确认原料身份,不要盲目采购投产,否则会导致产品无法备案,造成巨大损失。




安全评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