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料备案委托生产加工书
根据原料备案委托生产加工协议书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为优化供应链管理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,双方本着平等互利、共同发展的原则,经友好协商,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 委托加工背景及目的
1.1 本协议旨在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,实现原料的有效利用和生产资源的集中配置,提升生产效率,降低运营成本。
1.2 双方希望通过本协议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,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。
二、 委托加工范围
2.1 委托加工的原料范围:包括但不限于A类原料、B类原料等,具体原料种类、规格、质量标准等以双方签订的原料验收单和相关协议为准。
2.2 加工范围:对委托原料进行初步加工、半成品生产、成品加工等,具体加工流程和工艺由加工方根据原料特点制定并报委托方审批。
2.3 成品形式:加工完成后,成品以C形式交付给委托方,具体形式由加工方与委托方共同确认。
三、 加工要求
3.1 原料验收:加工方应严格按委托方提供的原料验收单进行原料接收,并对原料的种类、规格、数量、质量等进行严格核验,确保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。
3.2 加工过程监督:加工方应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和质量追溯系统,对加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,确保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。
3.3 成品检验:加工完成后,加工方应进行严格的产品检验,确保成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委托方的质量要求。
四、 质量标准与验收流程
4.1 成品质量标准:以双方签订的质量协议为准,具体质量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卫生标准、安全指标、环保指标等。
4.2 验收流程:加工完成后,双方应共同参与成品验收,验收标准以书面协议或抽检单为准,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应按照约定方式进行处理。
五、 风险责任
5.1 原料风险:如因委托方提供的原料不符合约定标准或存在质量问题,导致加工过程中出现问题,委托方应及时通知加工方并协助处理。
5.2 加工风险:如因加工方的技术、操作等原因导致成品质量问题或生产过程出现异常,加工方应立即停止加工并书面报告委托方。
5.3 成品风险:如因加工方加工失误或管理不善导致成品质量问题或损失,加工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协助委托方处理。
六、 知识产权
6.1 成品归属:本协议项下加工产生的成品归委托方所有,加工方不得擅自改变成品的用途或进行二次加工。
6.2 原料归属:本协议项下使用的原料归委托方所有,加工方不得擅自改变原料的用途或进行二次加工。
七、 费用支付
7.1 费用构成:委托方应根据协议约定支付加工费用,具体费用构成以书面协议为准。
7.2 支付方式:支付方式以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为准,具体支付时间以书面协议为准。
八、 争议解决
8.1 争议处理:双方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的,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九、 其他条款
9.1 不可抗力: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,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9.2 通知方式: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或挂号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,具体通知内容以书面形式为准。
9.3 协议生效: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一式四份,双方各执两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以上协议内容,双方应严格遵守并按约定履行,如有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委托方(盖章):
名称:
地址:
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:
日期:
加工方(盖章):
名称:
地址:
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:
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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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重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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